情況分析:
一、主要針對個人進行獎勵,執行難、成本高
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廣泛吸引高層次人才來廣州創新創業,廣州市及下轄各區對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的人給予一系列獎勵補貼政策支持。政策采用個人資質審核機制。政府需對每一個申報者的資質進行多重審核,包括個人申報、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形式審查、核準和公示等多個環節,個別區需引入第三方調查核實和專家團評審,執行難度大、成本高。
政策偏重對人才生活配套的幫助,對吸引人才的作用不持久
通觀廣州市及下轄各區的高層次人才政策,措施基本集中于給予住房補貼、入住高端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以及醫療保障、子女入學和配偶就業等安居樂業相關領域。比如市和各區對杰出專家中的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等給予高達1000萬元住房補貼,其他杰出專家500萬元,對青年后備人才給予100萬元住房補貼。也有對人才每月以千元為單位補貼房租。其次是對一定年薪的人才給予現金補助或納稅優惠。
事實上,高層次人才對城市的選擇,更看重企業發展前景、城市產業基礎和營商環境,騰訊、華為之于深圳,阿里之于杭州,對人才的吸引作用可以說明問題。獎勵人才房補、現金對持續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作用有限,目前的獎勵政策綜合效率較低。
政策應注重鼓勵和幫助人才真正創造價值
高層次人才注重才能的發揮和才干的增長,自我實現才是高層次人才的首要需求。當前市和區的人才政策重點圍繞個人物質生活,無法為其職業創造更多優質條件。黃埔區提出可按需求為高層次人才創業提供場地補貼、研發設備補貼,在多個區內領先一步。在此基礎上,可進一步有意識地為現有高層次人才開設先進的工程項目,引導其招攬和培養人才梯隊,創造條件聚攏更多優秀人才。另一方面也可轉變思維,通過實施先進的工程項目從全世界競奪高層次人才,吸引、鍛煉、培養和留住高層次人才。
四、在人才引進上起步較晚,重點不夠突出,缺乏全面戰略意識
在高層次人才政策方面,廣州的動作始于2007年。當年啟動了“121高層次人才梯隊培養工程”。2008年廣州市委、市政府出臺“1號文”《關于大力推進資助創新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提出構筑人才高地,為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此外也推出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穗創業和工作的辦法。在此之前,廣州市開展了人才引進貼身服務,大培訓大教育活動,實行培訓積分制管理等相關工作。
相比之下,深圳于1997年即啟動“每年接受萬名畢業生工程”,其高級人才引進方面則始于1999年,重點引進各類學科帶頭人,高新技術人才和復合型人才。并在2002年率先打破人才的國籍壁壘,對“海歸“頒發人才居住證。
可以看出,廣州在人才政策布局上更面面俱到,培養與引進并重,敢于運用先進信息技術。但是在高層次人才引進上不夠聚焦,不夠力度,尚未將人才競奪意識提升到戰略高度。而高校不足的深圳則在高層次人才引進上動力更加充足。
具體建議
轉變思維,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把政府對人才的直接獎勵,轉為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的獎勵,充分調動企業發展的能動性。
高度重視人才自我實現、職業規劃等需求,通過促進企業發展和開設先進項目,吸引并帶動個人長遠發展,在城市長久立足。
政府角色由審批轉為監督,讓企業進行人才評估和發放獎金,政府抽查監督,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減少和取消獎勵的措施。
降低買房、醫療和子女入學等門檻,讓人才安居樂業。不建議對人才提供巨額住房補貼和直接贈送住房。
五、繼續完善剛柔并濟、引高控低的人才引進機制。以競爭性策略爭取高層次人才的同時,充分利用市場機制調節一般人才的出入,以及適度控制與未來重點產業布局不符的人員。